灰色地帶的網路著作權

記者/石惠琪

Google因著作權挨告

Google在比利時因觸犯著作權而吃上官司,比利時法院今天針對多家法文報紙控告美國網路巨擘Google侵害著作權一案作出判決,裁定Google敗訴。

一年前比利時報業組織「Copiepresse」向比利時法院針對Google新聞網站提出控告,要求這個網路集團必須取得他們的同意,並支付他們費用,才能在網站上刊登他們的新聞。法院當時諭令Google,只要這些禁止Google刊登的報導、照片與圖片出現在其新聞網站上一天,每天便要支付Copiepresse一百萬歐元(一百三十萬美元)。

不過Google在庭訊期間指出,本身是一個協助使用者在其他網站上尋找資訊的搜尋引擎,而非一個擁有自己的資訊的所謂入口網站。但仍遭受到敗訴的命運對於網路巨擘Google來說,此一案件的確傷害到Google本身的威望,Google已決定提出上訴。

網路著作權的灰色地帶

有許多書本資訊,甚至是平面媒體的報導都可以直接從網路上下載,數位媒體在使用著作權上有些灰色地帶,而這個問題對傳統,尤其是印刷媒體的收入大有影響。搜尋引擎巨擘Google正式推出數位圖書館服務,將數百萬本書館藏書數位化,在網路上供人閱讀。但Google表示,目前服務範圍將不包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書籍在內。

而Google所有頁面都提供搜尋,使用者亦可儲存任何頁面。提供閱覽的書籍,包括密西根大學提供的南北戰爭軍事歷史和早期美國作家著作,哈佛大學提供的亨利詹姆斯作品,紐約公共圖書館提供的紐約市民傳記和各式自傳等等,所含範圍之廣大,也讓使用者可以自由的下載資料,卻不知已觸犯的著作權法。

網路上大量的資訊的確為現今高速資訊的時代,帶來了無限的便利性,但卻必須面對接踵而至的法律規範,著作權法使得音樂下載受到阻礙,現在又將矛頭指向搜尋引擎的使用,畢竟網路的虛擬世界未受到任何法律上的限制,但現在Google卻因此而挨告,也就是說網路上的資訊運用仍必須遵守法律規定,未來明確的條文以及搜尋引擎公司自身的規範,才能替網路上的資訊有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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