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收費新趨勢

記者/易展緯

”單次點擊付費”的基本方式是廣告主依照某些特殊搜尋字眼來競標出現順序的權利,當網友真正點選了出現的連結,廣告主才必須付費(也因此才叫做”單次點擊收費”)。既然消費者已經顯示出了他的企圖,首先鍵入他所想要搜尋的字眼,然後選擇了點選廣告主的廣告連結,這樣的消費者是比較有可能會消費的。

在廣告的終極效果裡頭或許是”單次成交收費”模式。Bill Gross在他自己所新成立的SNAP搜尋引擎,便提供這樣的服務。舉例來說,聯合航空,在SNAP的搜尋上刊登文字連結,不是依照的網友點選或是打電話來收費,而是如果網友真的買了一張機票,聯合航空便會付給SNAP 10塊美元的廣告費。Gross表示,雖然他不知道有多快會發生,但是他認為百分之百的廣告最終都會依照這種”單次成交收費”的模式,因為這將會是”廣告的聖杯”。

Gross就是在1997年發明了”單次點擊收費”的模式,並且創立了現在成為Yahoo!一部份的Overture公司,同時他的模式也被Google模仿而且相當的成功。Gross表示他的第一個發明,只讓廣告主從設定好主要消費群之後,便盲目地灑錢,這種講求”每千次成本”的模式解放出來。在這個新回合,他表示他將會讓廣告主的花費能夠直接導向銷售,讓他們能夠從浪費掉的廣告花費中完全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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