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標錯價 網友不用再吃悶虧

記者/林芫玉

你曾有過上網搶便宜,結果業者卻說:「抱歉,我們不小心標錯價」的經驗嗎?現在行政院消保會為了確保網友的消費權益,凡網路購物有確認單就算成立,業者單方撤銷,消費者可提出賠償要求。

今年度以來,購物網站陸續發生12罐要價900元的蜆精標成2元、50000元的相機鏡頭標成18900元、7900元的數位相機標成790元,造成民眾搶訂,但業者在事後表示是標錯價的網購商品,且與市價的差距過大,無法出貨,並片面取消訂單,讓消費者相當不滿,日前消保會特地邀請專家學者開會商討對策。

消保會認為網站科技上的風險,只有業者才有吸收與解除風險管控的能力。不論業者於網路上所刊登的廣告屬於要約或要約引誘,只要買方下單,有了成交確認信函後,買賣契約就已成立。如果業者無法舉證錯不在己,就得依標錯的價格販售,或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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