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雯君
線上音樂之所以可以發展,有賴於幾個條件;第一,電腦科技設備的發展與普及;第二,網路科技的發展與普及;第三,數位音樂壓縮技術的成熟。第四,相關軟體的開發。第五,音樂產業的特性適合網路傳佈。由於前兩項條件已成定勢,在此不再贅述,僅針對後三項提出討論。
其實在1970年代音樂工業就開始將音樂以數位化方式儲存,將每秒鐘的聲音切成數千樣片的圖形,每一樣片的振幅以電腦使用的二位元數(0和1)表示,轉換後出現一連串圖形式的脈衝訊號,然後錄進光碟或卡帶,待撥放時,撥放設備中的轉換器再把數位格式轉換成類比訊號,便可聽到美妙的音樂。只不過在發展之初,音樂檔案太龐大,因此只有專業人士使用,然而在數位音樂壓縮技術發明之後,讓音樂檔案縮小且便於傳播,數位音樂於是開始普及於一般電腦使用者。目前常見的音樂格式有MP3、AAC、WMA,其特性表列如下:
|
檔案容量 |
音質 |
加密技術 |
相容性 |
MP3 |
1M/每分鐘 |
可接受 |
無 |
佳 |
AAC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