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易展緯
前陣子網路購物不斷傳出標錯價的消息,而購物平台等常常以定型化契約,讓商家能保留出價權利,但業者出錯卻只要道歉解約,完全無視消費者權利。消費者在網路傳送購買的意思表示時,契約就已成立,之後取得的訂單確認、付款確認等電子文件,都是契約成立的證明。買賣既然成立生效,業者就應依約履行。業者以定型化契約「保留出貨權利」取消訂單,對消費者有失公平,違反消保法第十二條規定,即定型化契約應認定無效。
消基會指出業者不能以標價離譜,就已標價錯誤為由而保留出價權利。國外販賣外文書便真的會有一折的狀況發生。而錯標的事情在國外亦是如數販售,由業者自認損失。
消基會指出,相較於傳統銷售,網路消費多了提供平台的業者,標錯價及後續處理,不應完全歸咎於商家,做為平台業者,應該有雙重認證程序、確實管控產品型號、價格、數量、圖案等資訊無誤,維護交易安全。出了事,購物平台對消費者也有責任,不能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