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軟體和技術提供者注意了

記者/楊又青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4日初審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認定提供違法下載軟體或技術的業者也必須受罰。

對於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著作權法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第八十七條增訂一項,即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以國內外現行的著作權法看來,違法下載而觸犯著作權的僅限於下載的使用者,而提供下載軟體和技術的業者則無法可供規範。相較於未取得授權的業者,取得合法授權的業者,如線上音樂商店KKbox奇摩音樂,則顯得較為不利。所以此法的目的,即在管制這些無取得合法授權的業者。

未來只要有業者涉及侵權及涉有利益兩項要件,該業者將被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業者經處罰後仍繼續營業,主管機關將可勒令限期停業或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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