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雅惠
由行政院新聞局主導的網路分級制度昨日(25日)開始正式實施,依「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明定電腦網路內容列為限制級者,內容提供者應於網站標示。未來三個月為宣導期,明年一月起將會對違法業者開罰,處新台幣十萬到五十萬不等的罰鍰。
這次實施「電腦網路內容分級」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接觸和取得網路內容的行為,除了要業者配合的分級制之外,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也提供過濾軟體免費下載,這套網路分級過濾軟體不但符合國際通用的PICS
(Platform for Internet Content
Selection)標準,也針對台灣民情與文化設計一套符合的分級系統,共分為限制級、非限制級,語言類、性裸露類、暴力類、其他類等四類二級。因此,分級制實施後並不代表在網路上就看不到限制級內容,還需要家長或網路使用者在電腦中裝置過濾軟體,才能有效達到網路內容分級制的精神。
網路無遠弗屆,其資訊流通的便利性和不設限的開放性,使青少年頻頻進入色情、暴力等非法網站,引發兒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層出不窮,新聞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授權訂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這項辦法在去年四月就已發布施行,引發許多網友討論與反對聲浪,這回正式實施將原本規劃的限制、輔導、保護和普遍四級修正為限制級及非限制級二級,以增加國內網際網路瀏覽者對分級詞彙的瞭解與接受度以及方便網路業者分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