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姿吟
交通部電信總局擬大幅修改電信法,現有第一、二類電信事業的分類與特許制將被廢除,改以許可制度替代之,因而降低進入門檻,使得外資與國內業者更易投入電信業市場。此外,也將放寬費率管制方式,在新制中,業者首度獲准進行漲價策略。
繼民國八十五年大幅修正電信法之後,這是第二波重大的法制變革。電信總局日前公布「電信法修正案公開諮詢文件」,參考歐盟與日本的規定,對國內第一、二類電信事業提出許多改革。在新版電信法中,主要修改內容包含市場進入與退出機制、電信業者禁止行為、費率管制、消費者權益、路權與電信稀有資源的管理等等。
在數位化與寬頻化的發展趨勢下,資訊與通訊科技不斷進行更新,逐漸邁入數位匯流新時代,因此電總才欲由過往的垂直管理更改為水平管理,來因應電信分野不再壁壘分明的現況。最值得關切的是,由於特許制度將以許可制替代之,預計外資及國內有線電視業者將是首波受惠者,更易投入電信市場。另一方面,關於消費者權益的概念也首次在新版電信法中出現,消費者若是有申訴與詢問相關問題,電信業者則須迅速回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