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郁婷
既日前全球第二大金融集團摩根大通下令,遍布全世界的十六萬四千多名員工此後上班全面禁止使用MSN Messenger,一項研究報告又指出,美國55%的企業會監視員工的E-mail,更有27%的企業曾因E-Mail而開除員工。企業到底要不要、有沒有權利管制員工的E-mail,又引起一番討論。
隨著科技的快速進步,人們在網際網路上進行資訊的交換與溝通已為家常便飯,甚至到達一天沒有網路都不行的程度。然而,這樣的便利性對於企業而言,卻使得公司的商業機密、智慧財產、內部備忘錄不慎外洩的機率大幅提昇。
根據美國管理聯盟(Amerci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AMA)與 ePolicy協會最新進行的調查報告,美國有55%的企業會將員工的E-Mail保留下來並且進行監視,這個比例相較2001年高了8個百分點,報告更指出曾經有27%的企業組織因為E-Mail內容而開除員工。顯見企業對於員工使用E-Mail的行為採取了更加謹慎而嚴格的管制。
安全業者Proofpoint最近公佈的報告則顯示,公司雇員超過一千人的企業有63%已經或計畫聘請專職人員檢閱或分析對外的e-mail。研究也發現過去12個月內,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受訪公司曾經調查利用e-mail洩漏機密資訊的疑似案例,同期間,亦有超過四分之一的公司以違反e-mail政策為由開除員工。
雖然美國企業主自認有必要基於責任和法規問題窺探員工的行為,但公司機密與個人隱私之間始終難以劃分出明顯的界線。尤其在鍵盤測錄軟體和手機衛星定位系統等新式科技的幫助下,雇主對員工的監視,可達到無所不在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