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內容供應商的美好未來(六) 談行動電視的經營模式與內容應用

記者/鄭哲助

近來國內由中華電信Nokia中環與無線電視台業者合組「行動電視策略聯盟」,希望將手持式數位視訊廣播(DVB-H)標準化,建立行動電視與行動廣播的市場平台,期望行動電視能成為手機的殺手級應用。本次專欄將與大家來探討行動電視的經營/拆帳模式與內容應用。

行動電視簡介

本次專欄所提的「行動電視」主要是使用者利用手機觀看電視節目,與車上型行動數位電視有所不同,手機觀看電視節目主要是以DVB-H為傳輸的標準,DVB-H行動電視手機接收器具有減少耗電的優點,收訊效果與數位電視相近,接收訊號不需透過電信業者。行動電視策略聯盟目前主要的手機製造商Nokia未來可能會有三世代的產品推出,在第三代產品將有雙向溝通的功能。此次服務將使台灣成為在芬蘭之外,第二個將行動電視進入商業營運的國家。

營運模式

雖然目前行動電視收費方式目前尚未定案,但可能參考有線電視月租費模式。在此筆者將行動電視服務視為數位電視的延伸來談行動電視的營運(拆帳)模式,若以之來看,獲利最大的三類業者預計為內容/節目提供者、廣告商與傳輸媒體系統業者,如同數位電視,傳輸媒體系統業者將是獲利最大的業者。但在獲利方面,行動電視仍需參考目前行動加值服務的發展,並不能以數位或有線電視過去的經營策略來套用。目前國內使用者申裝加值服務的最大因素為傳輸費用低,因此筆者認為行動電視的價格功能比將是普及的關鍵。未來行動電視應有部分頻道是屬於免費頻道,以吸引使用者觀看節目,達到使用者換機的目的,而此種節目提供者可以用賣電視廣告的方式獲利。若未來付費頻道以套餐的型式出現(如頻道1-5是A套餐、6-9是B套餐),手機配頻道套餐一起促銷的情況也會有可能發生。

內容應用

筆者認為行動電視的內容應用,還是那句老話,也就是「客製化」的節目。筆者個人認為例如新聞/體育/音樂/電影的隨選視訊、隨選資訊、金融等即時互動節目、電視購物等節目是適合行動電視的使用者。在節目設計方面,筆者認為不應該將數位電視的節目硬塞到手機裡,例如現在新聞左側和下邊各一個跑馬,對於行動電視使用者閱讀上都是會造成困難。若未來法令許可,以及具備相關的配套措施,手機看電視的大宗獲利,可能還是脫離不了利用手機殺時間與私人化的3G應用,也就是Game(遊戲)、Gamble(賭博)、Girl(女人)。雖然這些應用仍存在許多爭議,但是筆者認為這些應用或許才能打破目前多數電子商務或行動商務看得到使用量卻收不到錢的經營困境,而且或許能由此類消費者的行動商務學習經歷推演到另外的付費服務,例如行動學習、行動地區服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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