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團體爲P2P軟體強出頭

記者/錢克綱

消費者團體22日火力全開,猛批娛樂業者控告P2P使用者之策略,並援引研究報告,強調P2P軟體去中心的傳散模式才最符合公眾利益。報告強調網路音樂傳佈帶給消費者的利益,並指出P2P技術也可用於政治演說,另外還舉唱片公司1990年代末期的「反競爭」活動為例,為消費者的行為辯護。「重點在於進步與言論自由」-美國消費者協會研究部主任Mark Cooper如是說。

類似議題也在法律界與遊說圈被提出過。傳統消費者團體如今毫不避諱地加入檔案交換辯論戰,可能讓科技公司多了一個強而有力的盟友,有利在國會研議這些議題時壯大P2P支持陣營的聲勢。討論的重點不在於隱私或偷竊,製作檔案交換軟體的公司究竟該不該承擔法律責任?

GroksterStreamCas英特爾等科技公司共同表示,他們的軟體有許多非侵權性的用途,不該因為有人把他們的產品用於不法用途,就要他們負責。之前也有兩個下級法院同意此論點。Cooper說,無論法院怎麼判,幾乎篤定會再度在國會掀起辯論。他說,消費者團體的集體行動象徵民間基層團體邁出的第一步,用意在協助動員民眾反制娛樂業者的遊說攻勢,「必須喚起民眾,制衡這些公司的政治影響力」,重新思索什麼程度的保障智財權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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