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孟蓉
SONY(新力)在2004年下半年動作頻頻,先是在七月份獲得歐盟的首肯以各持50%的股份和BMG進行合併(SONY BMG),掌握了全球60%的音樂市場;又於九月份以50億美金買下米高梅(MGM,Metro Goldwyn Mayer),也同時吸收了米高梅近20億美金的債務。
2004年第二季,SONY旗下的哥倫比亞影城(Columbia Pictures)以蜘蛛人續集(Spider Man 2)在
新力公司在1988年由可口可樂(Coca-Cola)手中以34億美金買下哥倫比亞影城,哥倫比亞的執行長Victor Kaufman明確表示不再管理哥倫比亞公司,SONY為了尋覓適宜的管理團隊,再以兩億美金買下Peter Cuber和John
Peters的Cuber & Peters Entertainment,希望Cuber和Peters能夠順利引領SONY進入好萊塢,至兩人順利上任後,SONY已為電影事業投注超過70億美金,其中也包含了哥倫比亞公司的既有負債。
但是SONY總公司對電影產業不了解,縱容Cuber和Peters花了上億資金,1994年哥倫比亞推出的26部電影中有17部虧損,總額高達1億5000萬元,SONY總公司忍無可忍請兩人走路,卻還是必須照1989年簽訂的合約給兩人大筆的離職金。SONY宣佈將收購哥倫比亞公司的投資列為呆帳,股東的權益縮水了四分之一,財務損失極為慘重。
Sydney
Finkelstein在《Why Smart Executives Fail》書中說明,SONY併購哥倫比亞公司之所以失敗的原因在於SONY在1970年過於保護Betacam格式,而痛失家庭錄影市場,因此下定決心要跨足軟體內容業。但是Finkelstein批評SONY以電影內容試圖說服消費者接受SONY的硬體產品(如HDTV和八釐米影帶)根本是倒果為因。
另外,《哈佛商業評論》也指出,SONY公司之所以在進軍好萊塢失敗的原因主要是在日本的企業文化和好萊塢的管理方式截然不同,經過15年的今天,SONY再次擴張電影事業部門,是否表示SONY內部已取得跨國的企業文化的協調?
SONY的美洲執行長Howard Stringer在接受時代雜誌(The Times)訪問時表示,SONY擴張好萊塢電影娛樂事業必須經過深思熟慮(worth considering)。Stringer表示:「這項決定可能言之過早,冒險性也非常高,而且市場隨時都在改變,但是你不能對每件事情都保持拒絕的態度。」但是,不知道Howard Stringer心中是否想到了前任因哥倫比亞電影公司的失敗而下任的北美地區執行長夏洛夫。
也許SONY在經過近15年的努力,終於覺得可以把好萊塢金礦轉變為賺錢的工具,但是蜘蛛人續集所帶來的獲利經驗是否能成功的轉移到日後的電影事業,米高梅和BMG能否和SONY的日本企業文化融合,如同朝前董事長盛田昭夫所說的「建立一個家族」的願景前進?只怕,SONY還要花上很長一段時間進行企業內部的整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