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課稅~標準如何界定?

記者/石航驊

網路拍賣自從台灣的網路環境趨於成熟的現今,已經是ㄧ個讓般消費民眾而熟能詳,並且利用的購物管道。根據最新報導,賦稅官員昨天強調,網路拍賣只要涉及營業行為,原本就要繳交相關稅賦,並不需要修法,也不涉及課徵新稅。

而財政部初步決定,對於在網路販售商品方面,月營業額未逾6萬元者,可以免課營業稅;年所得不超過5萬元者,可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而一般各人在網站上面所拍賣的自用衣物與家具則是免稅,並且不用申辦營利事業登記。

財政部也指出,將在年底提出有關網拍課稅的各項細節說明,對於此,網路職業賣家與一般賣家的反應呈兩極化,贊成者的看法,如能將網拍課稅善加規劃,對於網路拍賣的發展與合法性將有更進一步的保障,反對者則認為,在網拍好不容易起步到現在的規模的時間點,進行課稅的動作,不但對於一般消費者有使其卻步的可能性,在商品界定課稅與否上,也是個難以釐清的問題點。

主要對於課稅界定的釐清方面,約可分為對人與對物:

人:也就是網拍賣家,由於目前初步的規定,是對於職業賣方,在一定的營業額以上進行課稅的動作,但是在所謂「職業」網路賣家的界定,現今仍然沒有一各明確的規定,除了身份界定外,由於現在許多網站都可提供作交易平台,網路身份的申請也可多元化,同樣的賣家只要在各大平台上面申請不同帳號,進行交易,如此要界定營業額部份,也是難以分辨,不同網站不同營業項目,如何進行課稅將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物:網拍標的物,個人自用的二手衣物與家具等是免稅,而詳細的規則並未定立,將會使得何謂「自用」、「二手」,成為課稅的關鍵點,假設今天是拿骨董家具出來買賣,那是否需要進行課稅呢?賣方可解釋這是屬於自用家具,即便是古董也可以使用。又或者,今天所進行拍賣的衣物,只是買來拆封過,尚未穿著,但即便如此,仍可以認定此為二手,判定權在賣家手上,這會造成裁定上的爭議點。

對於課稅的準則,國稅局則是表示,國外的網拍課稅是按照「銷售稅」,但我國可能會採取在現有的法律底下進行課稅,雖無創新法規,但大體上仍符合國際原則。

至於會對台灣的網拍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就要等正式實施之後才能了解實際造成的利弊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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