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正 為數位產業把關

記者/莊雅萍

「著作權法修正案」已於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此次修正案的重點包括了「防盜拷措施」、「取消意圖、非意圖營利區分」及「海關暫緩放行措施」等,其中針對數位內容及影音產業新增之防盜拷規定,未來凡是未經授權任意破解網路電影鎖碼或燒錄光碟音樂等,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金。

「防盜拷措施」中規定,凡是著作權人為免他人擅自利用其著作,所採取之設備、技術或是其他科技方法,若未經合法授權而遭破解、規避、破壞或輸入,進而提供大眾使用或為大眾提供服務,最高將處以一年有期徒刑或是併科罰金。

此次修正案中另一值的注意的是,過去法案中是將重製行為區分為意圖與非意圖營利,但修正案則是將其取消,未來不論是營利或非營利,明定凡是擅自重製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意圖出售或出租者則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對此,針對學生以非營利為目的的網路下載或影印資料,為免觸法,法條中明定「即使超越合理使用,構成侵害者,是否舉發、是否處罰,檢察官與法官請考量侵害之金額及數量,依法裁量」,也就是法官微罪不罰的裁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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