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伸閔
「親愛的朋友,XX百貨公司推出聖誕歡樂大折扣,自12/20 ~12/31全館3折起,消費滿2000元還可參加千萬樂透大抽獎,獨得百萬購物卷。」、「XX的用戶請趕緊到XX網站下載折扣卷,到餐廳消費還有機會得大獎……。」當手機簡訊被認為是企業最新的行銷利器,但這些訊息真的對消費者有用嗎?被簡訊的搞得心神不寧的消費者,可不是這麼想。
首先,手機簡訊匣中空間容量不足,常造成忘記刪除垃圾信箱就排擠新的重要訊息,更遑論大選期間同一時間匯入五、六封簡訊,刪都刪到手軟;其次,緊張忙碌的都會上班族,時時豎起耳背,盯緊背包內的手機,深怕漏接了電話,像是得了「幻聽症」,而擾人的簡訊提醒鈴聲,更牽動著使用著的末梢神經,令人無法喘息。
除了商業的簡訊外,就是賀節過年的簡訊。根據中華電信統計,單是除夕及初一期接收及發送的簡訊量即達到兩千三百多萬則,其他如台灣大哥大、遠傳及和信也都有千萬之譜,成長幅度都超過30%。由此可見,簡訊拜年成為一種流行,但是罐頭式的寒喧、拜年,卻常缺少講電話或面對面時的真誠,對付這些簡訊拜年「有點熟又不太熟」的泛泛之交,甚至是經營壽險業者的好友,常因為怕麻煩及不想得罪人之間,反覆猶豫:「到底要不要回?」這類也被視為垃圾簡訊來源之一。
最後,業者垃圾簡訊外,詐騙集團的詐財簡訊也成另一項垃圾簡訊的來源。簡訊成為詐騙集團的「生財工具」,簡訊內容多為:「恭喜您中了xx萬元獎金,要在期限內回撥電話,確認中獎者身分才能領取獎金。」雖民眾有所堤防,但詐騙集團仍樂此不疲,也成為簡訊信箱的一項負擔。
面對垃圾簡訊,消費者只能無計可施,任其轟炸自己的信箱?從國外的案例,美國國會已立法通過<電話勿擾>的法案,民眾可以登記拒絕電話行銷的騷擾,在註冊登記有效期限5年內,如果一般商業電話行銷仍從事產品推銷業務,每通電話最高可處1萬1千美金,約40萬台幣的罰款;反觀國內,法務部積極研擬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條及第廿二條中增訂保護規定,要求業者首次寄發行銷訊息時,須主動告知收件人如何取得其個人資料,並提供表達拒絕或退件的免費途徑,違者,每次最高處新台幣廿萬元罰鍰。法律限制範圍的包括住家、辦公室信箱的印刷郵件、網路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換言之,業者應告知取得個人資料之途徑及拒絕接受簡訊行銷0800的免付費電話,否則民眾將可依法控告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