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石航驊
在目前網路發達的時代,利用P2P平台傳輸數位資料,是否觸犯法律呢?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鄭中人解釋,P2P的平台經營業者並沒有觸犯法律之疑,單純提供作業平台,並沒有介入傳輸的行為,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陳淑美卻認為有唆使之虞,但2人偕同意在網路上公開未經受權之著作,會侵占著作權法。
國內最近興起了一股藉由P2P平台來傳輸音樂、影像等數位檔案的潮流。隨者人數增加,也導致唱片業的蕭條。在日前,國際唱片基金會(IF-PI)向警方提出了P2P的經營者與使用者有可能違反著作權法,引發了許多使用者的緊張與爭議。於本月15號在月旦法學雜誌所舉辦有關著作權法的討論中,公開傳輸的合法性成了重要的議題。
鄭中人教授指出,P2P只是一個作業平台,就像是賣錄音機的業者一樣,只要本身不投入提供傳輸的資料,是不會違反法律的,但他也同意在網路上提供或下載的使用者自身到是有可能會觸犯著作權法。
智慧局強調,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私自在網路上散佈他人著作,不但侵犯重製權而且也會觸犯公開傳輸權,因此平台使用者是極有可能侵犯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