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ainName的爭議大作戰!!

記者/王宗琳

網域(Domain Name)就像現實世界中的住址一樣目的是為了標示電腦位置所在每一部主機的網域都不能重複然而在網際網路發達的今日經營電子商務首先遇到的便是網域問題,因此擁有一個獨特的網域名稱,便成為現今企業在電子商務領域中,重要的網路資產,若能使用自己原本就頗具名聲的公司名稱或商標,當作網域名稱,猶如打了一仗漂亮的廣告戰讓人印象深刻商機不斷,所以網域名稱已從單純連結電腦系統的辨識,延伸至識別性之功能,也因為識別性功能,而衍生出網域名稱與商標權保護之相關問題。
 


目前台灣掌理網域名稱的單位是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目前大致有六種分類gov是政府單位org為財團法人或不屬於商業範疇的機構edu教育單位idv是個人申請net
是領有電信服務執照的業者com是商業團體的代號但是眾所皆知的是網域名稱的註冊是一種"先選先贏"的遊戲誰先註冊某個網域名稱他人便無法使用而所謂的網路蟑螂就是類似黃牛一般先將許多公司名稱申請網域再以高價賣給原工司諸如此類的網域爭議話題總是不斷發生甚至網域的註冊已經牽涉到商標保護的法律問題

因為其實負責網域名稱的註冊單位和申請單位都是民間團體或法人的身分所以這之間的關係並分真正的公法關係既然不是政府機關網域名稱的管理就不是公權力的掌握範圍另外又因為網域名稱的爭議實在很難訂出規範例如有些情形像商號、公司的簡稱、產品,如何絕對排除他人使用相同名稱的權利?
以何理由排斥? 如此一來就會發生爭議。

若有讀者目前有網域問題爭議要提出申訴時,必須對於「註冊人就其網域名稱無權利或正當利益」及「註冊人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這二點提出辯護因此若註冊人註冊的網域名稱如與第三人產生爭議時,可以依據「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實施要點」來申請有關該網域名稱的訴訟權利

TWNIC

應依爭議處理辦法規定,根據專家小組所作成之決定,移轉或取消網域名稱。如果無法證明該網域屬於自己或自己擁有使用正當性通常只有讓不法的網域註冊者如意了!

藝術是人類跳脫柴米油鹽醬醋茶後的精神表現,在富裕的台灣,藝術種類繁多,樣茂多元,民眾欣賞藝術的風氣也漸漸盛行,而當藝術遇上了網路科技會激盪出什麼火花?
不外乎是當今熱門的藝術數位化這個議題了,本週週報將帶各位讀者了解一下當今網路數位化的概況,再看看一些藝術網站是如何生存或佔有一席之地,當然藝術數位化也並非十全十美,它的問題點也是我們不可忽視的探討要項,最後與各位讀者談談藝術數位化究竟有沒有明天?
能否繼續發展?願讀者能從本週報中獲得一些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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