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音樂智慧財產權達成共識

記者/劉怡玟

美國音樂製作公司以及技術廠商之間,對於音樂產品是否能由消費者複製、分享音樂的爭議,終於達成共識,允許個人能自由備份合法影音產品供自己使用。期望這樣的舉動能夠阻止政府介入,協議中提到,企業如何滿足消費者的期望是商業機制運作的結果,不需要法令的限制。

此次參與協商的團體,有美國錄音產業協會、商用軟體聯盟以及電腦系統等組織,由於美國國會針對影音智慧財產權積極規劃立法,初步規劃由政府統一規定鎖碼裝置,協商會議針對美國政府的政策,做出回應,認為新一代的影音設備並不需要政府規定,這樣只會增加系統的複雜度和成本,而應該由科技業者業者自行研發出防範盜版的功能,支持智慧財產權的建立。

雖然此次協商號召各產業的龍頭參加,但是美國動畫片協會卻拒絕加入,它大力主張應由政府介入制定鎖碼裝置。

另外,關於科技業者所提到的防範盜版措施,早已積極展開,如微軟正與英特爾協商,將針對視窗系統與英特爾微軟器進行修改,防止盜版和駭客的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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