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易達
行銷大師Kotler將行銷定義為:「個人與群體創造產品和價值並與他人交換以各得所需的過程。」因此,如何進行市場的工作來促成交易以滿足人力需要與欲望,便成了行銷成功與否的關鍵。而在行銷策略之前,本文試著先將熱門的網路遊戲”概念化”,而這樣的思考方式或許對經營者更有所幫助。
筆者根據水平思考大師Edward deBono的方法嘗試提出網路遊戲的概念,對網站經營者應當有不同的思考空間。業者或許可以先反問自己網路遊戲業者到底從事的是什麼樣的事業?這就回到了彼得杜拉克所謂的本質:「你在做什麼?你要的是什麼?」答案可能是:一種在網路上讓玩家進行遊戲的事業﹔一種在網路上讓玩家可以在閒暇時刻放鬆的事業﹔一種讓普羅大眾在網路上享受鬥智鬥力技巧的事業﹔一種可讓玩家結合志同道合好友的事業﹔一種可讓玩家以多元且便捷的形式付費玩樂的事業﹔一種讓大夥身心起伏甚而身心舒暢的事業,一種讓玩家投入甚而廢寢忘食,不玩則已,一玩則上癮的事業﹔一種非生活必需品﹔一種在現代叢林便捷的享樂來源﹔一種足以替代其他種娛樂的事業….
我們隨時都在引用概念,以明白或隱諱的方式。筆者本文並不特別針對國內網路遊戲的發展概況而提出行銷策略,而嘗試先以網路遊戲的概念化形式讓業者去思考何者是較合適的經營策略,先找出自己目前在市場上合適的地位,不管是朝本土化發展,亦或全球化思維﹔不管是朝虛擬偶像塑造,還是社群方式經營﹔不管是朝寬頻內容製作整合及跨平台播出之技術之核心能力發展,還是多元服務的經營方式,總之,網路遊戲經營者,應即刻停下行動,先行思考適合自己定位的網路遊戲概念,再提出因應之道。
我們該當隨時引用概念,以明白或隱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