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國際電子商務法 網上醞釀

記者/李喬光整理報導

隨著電子商務的日趨成熟,無國界的網路,必然會浮現一項嚴厲的考驗–如何規範跨國界的網路交易?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在最近發表了一份報告,報告中指出,如果網路上的消費者權益無法獲得保障,跨國界的交易監控及管理相關法規的建構,必然也無法達成。

為了不使國際電子商務的發展受到影響,目前美國和歐盟各國除了加強本身的立法外,亦加強彼此的溝通,企圖建立一種廣為世界各國家所接受的電子商務遊戲規則。其中,保護網路消費者權益即是發展重點之一,而要在網路上保護消費者的關鍵,在於杜絕在網路上行騙者和地下交易。只要世界各國政府攜手合作,制定統一的國家和國際消費者保護法,這個目標就能夠實現。 

各國間不同的利益和文化差異,常導致它們在電子商務立法和監管方面的差異。例如,前一陣子,法國的一位法官下命要求美商雅虎(yahoo)公司阻止法國用戶在其拍賣網站上,購買納粹的相關紀念品。而雅虎則認為這種要求是不可能做到的。時代科技的發展所衍生出的問題的速度,總是領先法律制定,這樣類似的案例亦引發了:究竟一個國家是否有權監督另一個國家境內網站的網頁內容的爭議。針對此問題,美、法兩國人士觀念上則產生了一些衝突,對於在跨越國界的網路平台上交易,是要以銷售者所在國的法律為準,還是以購買者所在國的法律為準而有不同的見解?

另一個因國家文化不同而引起衝突的例子是對「隱私」和「電子簽章」等要求的不同。以美國和歐盟為例,美國的公司機構所收集的個人資訊並不屬於個人,一般而言,組織可以自由處理這些個人資訊;歐盟國家則採取相反的立場,任何機構收集的個人資訊均歸原個人所有,因此個人有權知道自己的資訊如何被使用。在網路隱私權和電子簽章上,二者的法律亦不相同,美國為對個人金融資料和個人健康護理資訊進行監管,也制定了加強個人隱私管理的法規。綜言之,美國和歐盟在電子商務安全法律方面上,對「隱私」和「電子簽章」的要求並及理念不相同,這些都是亟待克服的問題。 

為解決類似的問題並為消費者提供解決糾紛之道,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規劃提倡建立一個「替代爭議解決系統(ADR)」,處理國際電子商務中出現的衝突。雖然居世界兩大經濟領導地位的美國及歐盟對於國際電子商務的立法議題處理上還處於摸索的階段,但可以預見建立國際電子商務法確實是潮流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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