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三讀通過 電子商務發展大躍進

記者/蔡容寧

立法院院會在31日上午三讀通過的「電子簽章法草案」,讓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未來網路上使用的數位簽章、聲音、圖片、影像等可替代簽名,得到等同於書面效力的法律保障,經濟部建立安全可信的電子商務環境的目標指日可待。

經濟部表示,電子簽章法通過後將成為國內推動電子商務發展及促進電子化政府的法制環境基礎與依據;本法對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賦予法律效力,排除了其「書面、簽名蓋章」法定形式的適用障礙,未來可以依特定條件製作的電子文件代替法律規定所需提出的書面正本、原本,網路商務活動將有更明確的保障,也有助於台灣與國際接軌。

隨著電子商務的普及與發展,為建立安全可靠的電子認證機制、確保資訊在網路傳輸及儲存過程中的安全性,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成為電子交易能否普及的關鍵,因此近年來歐美各主要國家以及國際相關組織皆相繼推動完成電子簽章法與電子交易的相關立法工作;電子簽章法對於我國能否順利邁入網路時代、發展數位經濟活動具有關鍵的影響。

通過的電子簽章法版本中,對於有關電子文件效力的第四條條文明定「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第七條對電子文件的收發文時間做了詳細規定;第九條則規定,依法令需簽名或蓋章者,也需經相對人同意,電子簽章始能生效;而配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第十五條對國際間的相互認證原則上採取友善的交互認證制度,對國際化應用環境的推動有明顯的助益;十二條條文則規定了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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