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無疆界,網路賭博難規範

記者/任永貞

今年二月,高雄市查獲一起電腦網路賭博案,該公司以科技公司為掩護,經營賭博網站的兩個月來,營業額已經高達新台幣六千多萬元。目前在網路上經營的虛擬賭場超過七百多個,中文介面的賭博網站有也越來越多的趨勢,似乎顯示在B2C電子商務不被看好的環境中,線上賭博反而成為電子商務中另類卻頗具獲利能力的商品?

根據資料顯示,全球已經有近百個國家允許博奕事業合法經營。至於虛擬賭場部分,目前全世界則約有二十多個國家或區域發給虛擬賭場營業執照。利用網路無國界的特性,賭博網站紛紛移師到加勒比海島國開設賭場,十二個加勒比海國家中,至少有六個國家成為線上賭博的營運中心。而在哥斯大黎加,網路賭博公司的據點就超過八十家。國外經營虛擬賭場的業者也紛紛跨海來台招商,業者表示,網站的伺服器、相關認證與金流管理都是透過國外的公司,而賭客是從台灣本土上網連線到網路賭博合法的國家下注,若要從賭博網站駐在國追蹤,也會遭遇到技術上的困難,因此可躲過台灣禁止賭博的法令。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之普通賭博罪,「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二百六十八條之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規範,「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述兩項條文中應用在網路賭博時,則在網際網路是否為「公共場所」、網路賭場是否為賭博「場所」,以及虛擬賭場是否符合「聚眾賭博」等方面則尚有爭議。再者,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
責任規範的上限,以及ISP業者應該受到何種程度的保護,則尚待更多的具體個案來觀察。

網路超越國界與實體法律是否適用在網路上的問題,使得執法上遭遇困難,儘管賭博網站業者迂迴躲避法令,目前對於電腦終端機、伺服器等設於國內的賭博網站,以及在台灣的賭博「犯罪行為」,由於可以查緝到相關的賭博證據,因此由以往案例觀察顯示,還是得以依照台灣的法律來規範。對於賭博所衍生出的問題與利弊,似乎是一場永無止盡
的辯論,而當賭博加上了網路的無疆界性後,又產生了更多的爭論與疑惑,不但考驗立法與執法者的智慧,也突顯出千百年來人類對於賭博的矛盾情節。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