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通過延長各州不得向電子商務業者課稅的期間

記者/周湘雯

美國國會(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於510日投票,以352票對75票壓倒性的勝利,通過將各州不得向電子商務業者課網路特別稅的期限,由200110月延長至2006年。此外,Internet Nondiscrimination Act 也要求,在此條款發生效用前,廢除11個州持續對網際網路課稅的規定。

而這項延緩課稅期限的規定,主要目的是希望鼓勵原先被地方稅管轄及侵害的產業在電子商務方面的發展,德克薩斯州民主黨員Lloyd
Doggett認為,電子商務仍處發展初期,若賦予過重的條款或稅務將扼殺其原有的潛力。這項決議案雖禁止各州向電子商務業者課網路特別稅,卻未影響到網路貨物稅的收取,目前,電子商務業者在該州若設有實體的據點,各州仍可收取零售貨物稅。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參議院並無類似的議案通過,參議院交易委員會(Senate
Commerce Committee)主席John McCain上月曾將網路稅表決案延後,至今尚無下文。且即使美國國會和參議院都通過此議案,但柯林頓是否同意仍是未知數,白宮新聞部秘書Joe
Lockhard 則宣稱白宮偏好將期限延長兩年。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