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兩網站提供數位音樂被控違反版權法

記者/鄧晏如

近日中國大陸的兩個網站被控告違反版權法,因為其未經授權的在網站上提供數位音樂檔案,多家唱片公司因此對其提出盜用版權的民事訴訟。

提出控訴的唱片公司包括四家名列前五大唱片公司的Sony、EMI、環球(Universal)、華納(Warner)以及一家中國大陸的中國唱片廣州公司(China
Record Guangzhou Company),而被控告的對象則是北京My Web和廣州Tekson兩個網站,其提供的主要音樂類型是香港、台灣和中國大陸歌手的音樂。比較特別的是,這項訴訟是中國大陸前所未有的首見案例。

國際唱片產業聯盟(IFPI)表示,網路數位音樂在短時間內變的相當盛行,類似這樣的網站目前在中國大陸約有200個,而唱片業者也意識到其造成的嚴重影響,這項訴訟提出的目的主要是在於維護其會員的合法權益。

然而中國大陸在這方面的法律並沒有訂訂的相當明確,許多網站經營者並未意識到提供未經授權音樂可能會觸及法律問題,而版權法的規定也不能完全適用,因此仍有一些具爭議性的模糊地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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