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瓊文
行政院會於12月23日通過了「電子簽章法」草案,可以說是我國電子交易制度的一個新的里程碑,對於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指標性的作用。未來民眾在股票買賣、執照及證照申請與契約簽訂…等法律規定必須簽名蓋章的行為,都將可透過民間認證公司所提供的電子簽章服務,讓商務應用也能依法在網路上進行。
「電子簽章法」草案由研考會擬定,共包含十三項條文,其中最受討論的是如何開放民間公司經營認證機構與主管部會的問題。開放設立開放電子認證機構的出發點,乃是期望以其公信第三者的角色功能,幫助推動電子交易的普及、並建立交易的安全機制,以加速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其規定未來民間的認證機構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設立;並且須製作憑證實務的作業基準,載明憑證機構經營或者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的相關作業程序。而在送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定之後,還必須在網站上公布、供民眾查詢,才能夠開始對外營業。而主管機關對於認證機構採取低度管理的形式,但是如果業者有違規的情形,最高將可處一百萬元到五百萬元的罰款,甚至可停止業者一部分或全部業務的經營。
電子簽章法主要的功能乃是在建置各領域電子認證的體系,提供使用者身分認證及交易認證的服務;其最根本的立意,也就是在為電子化政府與電子商務所倚賴的電子文件和電子簽章,提供確實的法源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