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規劃放寬國內網路公司上市上櫃規定

記者/丁源宏

相較於美國納斯達克(NASDAQ)、日本(NASDAQ IN JAPAN)、南韓(KOSDAQ)、新加坡、香港創業版等皆陸續開放網路公司公開上市,國內網路公司引頸企盼了許久,台灣的櫃檯買賣中心(OTC)終於在1028日主動向證期會簡報店頭二類股規劃方案,這意味著未來國內網路公司可望在本土的股票市場中上市、上櫃發行股票。

目前網路公司多試圖與國外控股公司策略合作,以求在國外公開發行股票集資,國內的股票發行制度規定計劃上市的公司必須設立滿三年,然而網路公司多為新興成立者,很難適用該規定。而科技公司免設立三年即可上市的規定,又無法適用網路公司,因為目前網路公司是否可認定為科技公司早已成多方爭議焦點,遲遲未有定論。

店頭第二類股制度中規劃將大幅放寬公司設立年限,從原先的滿三年改為設立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即可,且無獲利限制標準,僅需資本額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無累計虧損,或是淨值在新台幣20億元以上者,公開發行、經六個月的上櫃輔導後,即可提出上櫃申請。

由於國內網路公司業者近來紛紛到國外尋求上市機會,而香港創業版於十月底開放網路公司申請,更對國內業者形成一大吸引。財政部考量國內企業經濟基礎應根留本土,在不希望企業出走的前提下,近來態度才轉為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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