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批准新法規 衝擊各大科技平台

記者/盧怡撰

歐盟(EU15日批准了上個月經歐洲議會表決通過的版權法改革措施,旨在確保歐盟規模高達1兆美元(約合新台幣3兆元)的創意產業。此法規將影響從事該產業的1170萬名從業者,同時也將對GoogleFacebookYouTube等科技巨頭產生重大影響。

■    歐盟通過新法規,保護歐洲創意產業。(截圖自/EU NEWS

新規第13條規定,線上平台必須與音樂家、表演者、作家、新聞出版商和記者簽訂授權合約,才能使用他們的作品。此舉主要影響了Youtube、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平台企業主需對網路上違反著作權的所有結果負責,只要平台上有違反著作權的影像或文字內容出現,就得支付後續罰款,用戶則不需要受罰。此法規導致這些平台需要在內容上傳機制中加入內容過濾系統,防止用戶上傳受到版權保護的內容。這項技術的導入同時代表昂貴的營運成本,等同於扼殺小型科技公司在歐洲營運的可能性。

另外,第11條規定則是衝擊到了Google。此法規讓Google每當在搜尋版面上刊登新聞連結時,必須支付刊登費給這些新聞網站。對此,Google認為這條新法規不僅會增加引擎平台業者成本上的壓力,在此情況下也會基於成本考量,先列出不需支付連結張貼費的新聞(非歐盟地區的新聞),把需支付刊登費的歐盟新聞出版內容往後移,間接傷害了歐盟新聞從業者。

對於新法規,Google 批評這將損及歐洲的創意和數字經濟,同時衝擊資金更為緊縮的中小科技企業。然而歐盟小型新聞出版者卻積極支持這條新法規,認為Google及Facebook透過平台收取龐大廣告利潤的同時,新聞工作者卻無法從中獲利,希望能藉由新的法規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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