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視「動彈不得」?

記者/張舒婷

「拿著手機看電視?用這麼小的螢幕看電視,看得下去嗎?想看電視的話,窩在家裡舒舒服服地看不就得了?」這是一般人對行動電視最常提出的質疑,加上近來NCC對於行動電視執照之發放、開播之相關政策搖擺不定,更讓為數不少的人擔憂其未來發展。名為「行動」電視,難道它的商機卻這麼「動彈不得」?

事實上,消費者對於行動電視的某些觀念,可能真的要做一些調整。首先值得思考的就是「螢幕小,不適合看電視」。的確,「看電視」往往與「休閒時光」畫上等號,既然要偷得浮生半日閒,當然就是要放鬆、舒適、滿足,大大的電視螢幕也確實更能滿足視覺上的基本需求。不過就因為這樣,徹底否定手機電視的優勢嗎?為什麼我們對「看電視」的收視行為不能有更多想像?要知道手機贏過電視機的地方在於「行動性」,家裡的電視面板螢幕再大、畫質再高,都無法讓你隨時隨地看電視。

也許你會質疑:隨心所欲地看電視,有這麼必要嗎?看看2006年年底倫敦經濟學院的調查,英國、西班牙、法國、澳洲都有超過7成的消費者喜歡行動電視、對行動電視既有服務感到滿意,也有58%的芬蘭人認為行動電視會普及、41%瑞典人對行動電視深感興趣;此外,針對這些國家調查後,也發現最多人收看行動電視的時間點是早晨或通勤時刻。撇開先進國家的情況不談,先問問自己:當你坐在辦公室裡、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是半路塞車時,卻又一心一意盼望收看現場直播的世界盃運動賽事、美國大聯盟的球賽時,行動電視可以取代一般電視來實現你的心願。

此外,還有人懷疑:「看行動電視永遠只能看到節目內容的某一段,不是很不過癮嗎?那還不如看家裡的電視就好了。」可是卻鮮少有人反向思考:這會不會是行動電視的另一優點呢?VOD(Video On Demand,隨選視訊)的概念已經日益普及,其服務形式也更加被消費者接受,如果消費者能夠在特定時段內選擇觀賞某一片段的節目,無疑地就是提高消費者的自主權。

不僅如此,或許行動電視此特色結合傳統電視,讓消費者養成「在外看手機、在家看電視」的習慣,一旦閱聽大眾的收視習慣改變,廣告播出方式、置入性行銷手法也勢必扭轉。不過要注意的前提是:行動電視要提供適當的內容,比方說內容精要的即時新聞、幕後花絮、預告片段等,如此才能吸引消費者使用。

雖然行動電視潛藏的商機令相關業者蠢蠢欲動,不過台灣行動電視的發展仍處於試播階段,更因為NCC對於執照發放、正式開播的相關政策從未完全明確,害業者們急跳腳,這確實是台灣發展行動電視的一大問題,執照遲遲不發放,相關軟體、硬體的研發都會遲滯,收費規定也制定不了,營運模式就無法邁向成熟。

最後,未來業者在擬定行動電視收費規定時,一定要遵守一個原則:低於有線電視。台灣有線電視普及率高達85%,每個月收費五百多到六百多元,想要破除消費者「看電視窩在家裡看就好」的迷思,除了發揮「行動性」優勢外,也不能忽略台灣消費者嚮往「免費使用」的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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