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電子商務中的角色扮演-看政府如何介入管制

記者/丁源宏

網際網路對於中國大陸而言,是一個足令政府又愛又畏懼的東西。電子商務的興起,意謂著其中將有豐富商機,再加上中國大陸的幅員遼闊,商機十足,不少外商與國內有心經營者早已悄悄進入,卻也讓中共當局傷透腦筋,因為網路的迅速發展與意見多元特性,可能有政府當局所謂「意識型態」上的顧慮;再加上去年「法輪大法研究會」便是利用網路散佈其理念,讓中共當局相當恐慌。因此在最近,中共當局便提出管制網路內容的法令,無論是消息內容或是商業技術,尤其針對外資進入中國大陸的業者,更是中共首要「管制」的對象。網際網路的發展原是自由而多元的,且讓我們來看看,中共是如何從中介入進行管制?

去年十月十五日,中共當局公佈了「國務院第二七四條命令」,規定外國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大陸使用加密產品與設備上、技術時,必須於2000年一月卅一日前,向中共當局申請審查批准,外交機構則不在此限。中共當局要求外資企業必須使用大陸開發的加密軟體,否則就得在一月卅一日前向主管當局註冊,這意謂著外資的加密軟體與技術將必須向政府報備,否則就得向中國大陸的加密軟體公司求援,名義上說要保護國內的加密軟體公司,事實上乃行商業內容管制之實。

此外,中共國家保密局甚至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理由,發布「計算機信息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規定從大陸上網的網路內容,必須經過保密單位的審查。此舉等於宣布了網路的新聞流通將受到管制。網路訊息瞬息萬變,一「秒」千里,一旦連網路內容都開始作全面監控管制,那麼還有什麼管道可以自由發表言論的呢?

中國大陸主張在加入WTO之後,允許增值服務與基礎電信業務外資持股比例至高可達百分之四十九,很明顯這是配合的開放措施。但在開放外資比例的同時,當局卻頻頻對內容與商業營運上下其手,作出管制措施,這對於電子商務的發展並非益事。

雖然中共對於網路業者(無論是內容、技術或基礎服務業)是限制與開放並存,一方面表現出願意讓外資進入的誠意,另一方面卻在內容上(加密技術)要求擁有一定的監控權力,但依我看來仍是管制多於開放。對於中國大陸國內經濟發展而言,電子商務應可發揮其相當大的成效與助益,但當局卻一昧地進行政策介入與管制,對於網路發展只有百弊而無一利。我建議中共當局應讓言論內容在網際網路上相互激盪,在透明化的場域中自由發展,自然會劣幣驅逐良幣,網路經濟的發展比較接近的是自然競爭,政府從中不當地介入只會阻礙網路與電子商務的發展,破壞了這個新興媒體寶貴的特性與潛藏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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