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網台分離」 互跨經營

記者/張舒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鑑於無線電視、廣播、衛星電視和電信業者可經營跨領域業務,NCC決議採「網台分離政策」,未來分區有線電視業者可委託電信業者代傳送節目。

NCC委員會議今天討論「通訊傳播互跨經營服務管理機制」。網台分離指的是傳輸平台與營運平台分離,領廣電執照的業者依舊接受廣播電視法規範,非廣電執照的平台則以電信法規範。

NCC表示,中華電信MOD業務原執照將廢止,回歸電信法規範,不必另外申請執照,但電信業者不能經營頻道,黨政軍擁有的事業也不能申請廣電執照。同時也指出:目前分區特許經營的有線電視有普及率門檻,原則上水電到、有線電視也要到達,未來有線電視業者可以向電信業者租用電路,委託代傳送節目。發展中的DAB音訊廣播除了做原有業務,多餘的百分之五十能量也可以受託代傳送節目。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