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雅萍
擾人的垃圾郵件愈來愈氾濫,您是不是也收得很煩呢?法務部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擬增訂保護規定,未來業者在首次寄發行銷郵件時,需附註取得個人郵件資料的來源,收件人同時有拒絕或退信的權利。違者,將予以罰緩。
相信許多人都有相同的經驗,常常收到來路不明的垃圾郵件,不論是印刷郵件、網路電子郵件或是手機簡訊。依新法之規定,業者以行銷之目的,首次寄送郵件時必須註明個人資料來源,並提供收件人拒收郵件之管道,經收件者表示拒絕後,業者即需停止利用個人資料寄送郵件。業者若未遵守新法之規定,最高將可罰廿萬元。
新法之規定對民眾來說是一大福音,不僅可以保護民眾之個人隱私,也可有效杜絕垃圾郵件之氾濫。新法之修定已近尾聲,預計在月底送交行政院審查,不過在個資法正式立法通過前,民眾還是需多加留意來路不明的郵件,尤其是網路電子郵件更要多加防範。資訊安全公司就指出,近來的垃圾郵件不只是垃圾郵件,更是夾帶了惡意程式,一旦收件者輕易開啟郵件,可能會使電腦遭到惡意程式滲透破壞或是受病毒入侵,因此資訊安全公司再次提出警告,不要任意開啟來路不明的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