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課稅新制 營業稅收入將達26億

記者/曾卉婷

臺灣跨境電商課稅新制開始徵收,根據財政部數據顯示,去年境外電商申報營業稅共18.46億元,比預計多出一倍。至1月25日為止,已有75間跨境電商來台登記,若以每期入庫約4-5億來估算,今年境外電商營業稅將可破26億元。

■跨境電商新制上路今年稅收將達26億。(截圖自/財政部官網)

目前臺灣以「與我國經濟關聯性」判別跨境電商提供服務所得是否為我國來源。無論在臺有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取得境內所得時皆須申報、扣繳。如,FacebookApple StoreAgodaUber等跨境電商在臺所售線上遊戲、刊登廣告、訂房服務、應用程式APP等,均屬我國來源所得,需繳納營所稅。但因跨境電商成本資金皆在國外,難以核實計算所得,因此目前政策放寬為按同業利潤標準或30%淨利率計算所得。若所有交易流程或勞務提供地都在臺灣,利潤貢獻度則以全額計算,反之則可半數計算貢獻度。

現階段財政部積極搜集跨境電商相關課稅資料,審視漏報情形,營業人若未在期限內申報繳納,將加徵滯報金、滯納金並加計利息。但是若稅捐稽徵機關、財政部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除逃漏稅懲處。

財政部表示,課稅新制可溯及去年適用,且跨境電商通過申請後,5月便能以新制申報營所稅,去年先行扣繳的20%部分,也可申辦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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