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音樂的下一步—-網路下載付費

記者/陳志昌

在歷經一年多以來的法律訴訟後,網路上提供音樂下載(如MP3.com)或音樂交換(如Napster)的網路公司,紛紛在法院的判決之下開始與版權所屬的唱片公司簽訂合約以提供合法的、有版權的音樂供網友下載。不過到目前為止,世界主要的跨國唱片公司都尚未大舉提供付費的音樂下載服務,幾個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唱片業者目前仍擔心提供網路下載的服務會影響到實體唱片的銷售量,而另外一個音樂的問題便在數位化的資料很容易被大量的拷貝與大量的傳佈,而這沒有版權的拷貝與傳佈可能會替業者帶來傷害。

滾石可樂的總經理林晴朗表示,唱片業者並不是反對數位音樂,業者反對的是數位音樂免費、可以大量傳輸的、傳佈的特性超出了「合理的使用範圍」。林晴朗的話正也指出了目前業者對於數位音樂特性尚無法駕馭的一種無力感與恐懼感。不過實際上目前已有幾家唱片公司開始嘗試音樂付費下載的服務,德國Bertelsmann
AG
於去年底便與音樂交換網站Napster達成協議,以會員制的方式,提供會員下載需付費的有版權的歌曲。

不過根據美國消費電子協會(Consumer
Electronics Association
)
在今年二月對美國成年人的調查顯示,在美國有近90%的網友曾經在網路上下載多媒體的內容,不過在下載資訊、音樂、圖片與遊戲的受測者中顯示,網友反對付費的比例高達70%。再加上最近提供網路內容的公司紛紛中箭落馬的情況看來,消費者對於網上所需付費的習慣尚未真正的養成。而綜觀經營網路內容提供的業者目前也只有華爾街日報經營的較為成功,而其餘內容提供者皆面對裁員或是關閉、被購併的下場。因此如何培養與吸引消費者養成付費的觀念是業者所需要動動腦筋的。

而除了付費觀念的形成外,目前經營網路上的數位音樂最需解決的問題便在於如何解決數位音樂容易被複製的問題。以Sony亞太地區第一個合法的歌曲下載網站Planet
MG.com
為例,其與Pony
Canyon
等公司合作,由唱片公司授權歌曲,使用Sony自行開發的ATRAC3壓縮格式,並配合Open
MG
Magic
Gate
的版權管理技術,以限制消費者複製音樂的次數與傳佈未經授權音樂的可能性。

現在網路上到處流竄的數位音樂到底是刺激了消費者的購買意願,或是降低了消費者購買實體唱片的消費目前並無定論,不過筆者以為,網路上的數位音樂與CD、錄音帶
,最大的不同乃在於傳播媒介形式的不同罷了。業者所應加緊腳步的是,如何開發防止數位音樂在網上被過度使用而造成侵權的相關應用軟體,從而提供消費者在網路上下載自己喜歡的音樂,而不用像目前買唱片時必須「聯買、聯賣」,消費者喜歡的、不喜歡的都必須照單全收,從而提供了更客製化的服務與產品,同時替消費者與業者製造一個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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