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ster敗訴誰漁翁得利?

記者/林怡萱

隨著網際網路普及與資訊數位化的技術更加成熟,許多的資訊可藉網路載體傳至世界各地並進行網路連結交流,也正因為此種影音數位重製技術在網路上的廣泛應用和網路無遠弗屆的特性,使音樂著作權與網路科技之戰,由2000年唱片業控告MP3.COM侵權之始延燒至今。

近期最受矚目的莫過於NapsterRIAA(美國唱片工業協會)之間的攻防戰,這起官司纏訟近一年,目前以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於三月六日發布的新修訂之禁制令宣告暫時落幕。美國地方法院法官Marilyn
Patel週二命令音樂交換網站Napster封鎖經由其電腦存取有版權的音樂,也就是說必須立即停止交換受到版權保護的歌曲,此一宣判在網際網路上成為一個對智慧財產權爭議具重大意義的判例。

這項最新的法院判決對這個快速成長的網站無疑是個致命的打擊,雖然Napster積極尋求與唱片公司合解的機會,然而唱片業為了龐大的商業利益已拒絕了Napster尋求合解的善意。不過Napster的失利卻大大鼓勵了倡導付費制度的線上音樂業者,判決過後,RealNetworks、MP3.COM與EMusic.com等公司的股價均呈大幅上漲趨勢,可反映此一利多情形。經過此次判決,唱片業與合法授權業者結盟的形勢幾已然形成,唱片業可謂獲得一次勝利,線上音樂業者仍必須得到唱片業的授權,才可合法地在網路上進行交易,因此主流唱片業似乎仍具有充份的主導地位。

然而網友們仍然有免費下載音樂檔案之需求,且在網路上的檔案分享已是不可阻擋的風潮,在這樣強烈需求及網路技術充足的情況下,唱片業及採付費制度的線上音樂業者勢必要面臨更多的挑戰,由於Napster的處境艱難,因此其它下載系統的用戶數正逐漸增加,且這些後起之秀亦努力改善操作介面,以爭取會員。而散佈在網路上的免費程式不但能做到Napster所提供的功能,更能做到無從關閉與追蹤的程度。FreeNet甚至提供使用者完全的匿名性,也無從追查檔案到底存在何處。

根據CNET Download.com的統計,使用其它下載系統的用戶中,最多人使用的是iMeshGnutella兩種系統。iMesh與Napster的系統相仿,可透過伺服器,讓網友搜尋到願意交換音樂檔案的同好,但卻不似Napster般涉及侵權事宜。而Gnutella則無中央伺服器,因此當局無法追蹤其行徑,所以不會被抓到有侵權的問題,因此在Napster因侵權問題而面臨倒閉之際,Gnutella極可能趁勢而起,同時在此技術不斷更新的情形下,智慧財產權保護必然面對全新的局面,而唱片業者和採付費制的線上音樂業者勢必不能長久躲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傘下。此外,非主流唱片公司和獨立唱片業者也藉網路特性以突破主流唱片業者壟斷市場的局面,音樂市場大餅之爭,最後鹿死誰手,尚不可知,但若執意以傳統商業思維和法律規範來對抗虛擬世界如潮水般的需求,而不思能讓雙方皆贏的策略,則目前唱片業者的一次勝利恐怕是短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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