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吸「影」力 影音行動廣告成流行趨勢

記者/黃鈺淇


智慧型手機越來越普及,廣告的形式也因此改變。資策會FIND調查顯示,2012年台灣行動廣告市場規模估計達到新台幣26.4億元,相較2011年成長了9.5%。簡訊的行動廣告已式微,如今逐漸轉移到展示型(display)、影音與圖片類型為主的廣告。


根據資策會調查報告,在廣告形式上,超過七成的行動廣告業者認為,影音廣告最能吸引消費者目光,而圖片及遊戲則各佔四成。因此微電影、微廣告等具有戲劇性及娛樂成分內容的影音,比起只有文字的手機簡訊廣告更吸引消費者目光。此外研究機構Juniper Research分析師Charlotte Miller建議在智慧型手機普及的年代,行動廣告應該提高廣告品質,針對消費者提供個人化的廣告內容,以及具互動性的廣告體驗,獲得消費者的喜愛。


在傳遞內容的介面上,比起APP的廣告模式,業者較看好行動網頁廣告的發展。以製作上來看,APP成本高、維修不易、且不一定被接受下載,反觀行動頁面製作簡易、更新即時、介面使用習慣的特性,企業主較願意投資後者增加曝光度。廣告內容上,又以明星演出,置入企業產品或形象在影音短片中,製作出的微電影或微廣告最受消費者歡迎。再者消費者喜愛的廣告會透過行動、社群的方式擴散,達到最佳的廣告效益。


智慧型手機的普及,顯然對行動廣告形成拉抬作用,尤以影音類廣告所帶來的商機更勢不能擋。然而行動廣告也必須面對一些困境,許多智慧型手機裝設不會被廣告主追蹤的機制,因此業者無法鎖定目標用戶。而雜誌和報業電子化的廣告內容,也會因為使用者下載文章後,在沒有網路的區域閱讀,而失去廣告即時服務的特性。因此企業主投放廣告時,應清楚評估消費者的習性,以達成有效的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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