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問題多 法律多一層保障

記者/馬千惠

蘋果(Apple)iOS應用程式傳出在未經使用者同意,擅自存取、上傳使用者資料,網路上的個人隱私權爭議,再度引起討論話題。而除了行動的隱私爭議外,在社群網站與各種網路服務,都發生過出現隱私權漏洞問題,如臉書(Facebook)遭指控部分隱私保證欺瞞使用者;Google也遭控侵犯蘋果Safari用戶隱私。

這些越來越常見的科技隱私問題發生,促使各國加速訂定相關法律,以保護使用者的權益。如有許多科技、網路公司註冊的美國,近日提出了「網路用戶隱私權利法案」(Consumer Privacy Bill of Rights),即設立了多項原則;而歐盟則宣佈,將對已實施17年歷史的隱私權法令進行檢查,並對侵犯個人資訊處理規定的業者懲處。

根據網路用戶隱私權利法案原則,企業必須遵守個人資訊安全處理規範,而消費者將有更多的掌控權決定自己的資料如何被收集、儲存與分享,如網頁瀏覽器中應提供「不可追蹤」(do-not-track)按鈕,火狐(Mozilla Firefox)、微軟(Microsoft)、蘋果都陸續加入不可追蹤的功能。

目前蘋果、Google、微軟、亞馬遜(Amazon)、惠普(HP)和RIM共六家科技業者,都與美國加州政府達成協議,同意改善隱私保護問題,提供更清楚的隱私權聲明,如智慧型手機用戶下載應用程式時,開發商必須說明該程式是否會讀取手機內個人資料,讓消費者決定是否下載。

但由於廣告商和資料追蹤公司並未同意這項制度,即便使用「不可追蹤」功能,也可能無法完全保障隱私權。而美國總統Barack Obama發表聲明表示,消費者的信任是數位經濟持續成長的重要關鍵。希望未來多方,包括廣告商等,能一起努力保護使用者隱私。

使用者除了透過法律保護隱私權益外,也要應盡可能減少個人資料公開於網路上,也要小心使用較不知名、大多可免費下載的應用程式,是否在使用條款及條件上包括有權取得用戶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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