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修法 網誌貼照恐挨告

記者/張萱

新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危及部落格與微網誌使用者的權益!立法院二讀通過的個資法案,除了特定情況外,在網路上發佈他人的照片或資料,都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反之則有觸法之虞。但這項法規被譏違反言論自由,簡直有如白色恐怖。


依照二讀通過的條文,非公務機關對於自然人的基本資料,除了法律規定、契約關係、當事人自行公開、學術研究、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五種情況外,皆不能由他人自行公開。如果違反將被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併科20萬以下罰金。


若按照這法案,在當今看似稀鬆平常的發佈Facebook與朋友的合照、透過畢業紀念冊尋人、上傳自己拍攝的影片到Youtube,甚至是近來很風行的「人肉搜索」,假設當事者有意,全都成為違反個資法的訴訟來源。

個資法原本是為了保障個人隱私,卻未保留合理使用的範圍,讓民眾大感不便。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表示,若每則爆料新聞都得經當事人同意,這樣嚴重涉及新聞自由。網友也大嘆只是貼照就動輒得咎。立法院長王金平預計本週就會三讀通過,為免激起民怨,提出未來不排除再進一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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