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資訊時代的網路經濟法則(三十九) 淺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對電子商務的影響

記者/楊舜慧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簽與不簽?應該如何洽談,才能保住臺灣產業最大的經濟利益,成為近期臺灣朝野爭論不休的經濟議題。對於長期關注和電子商務的我們來說,雖然已經漸漸習慣用處變不驚的態度,來看待網路業的風雲變色,並且深信在資訊時代中「世界是平的」的硬道理。但是,心中還是不免有一個疑問,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簽訂對臺灣電子商務的影響為何?利與弊又是如何?


所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非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而是屬於兩岸特殊性質的經濟合作協議,不違背世貿組織(WTO)精神。目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所談論對我國主要產業影響之評估,主要在於早期收獲(誰會發?)的產業,例如:化學塑膠、機械、紡織、石油、煤製品和鋼鐵…等產業,以及受到嚴重波及的中小型、內需型及聚落型產業。電子商務屬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可能內容」第三章「經濟合作」的部分,雖然是重要項目,不過合作範圍的領域,也是洽談之後的階段才會進行,所以比缺少具體的討論。


中國企業史專家和知名財經作家吳曉波先生,2010年一月訪台曾談及大陸未來最有可能出現具有中國特色產業時,認為全球還找不到比中國人口更多,每天透過電子商務現金交易平台金額達到14億元(約新台幣66億元);全大陸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為人民幣12兆元(約新台幣56.4兆元),其中網路交易部分就占了其中的近5%。由此可見中國網路消費的重要性與未來成長空間。


構成電子商務的三大要素為:金流、資訊流與物流,如何促使這三大要素更趨於完善,將有利於兩岸電子商務的發展?關於「金流」部分,2009年四月,兩岸兩會(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已經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亦即雙方已經取得了經濟遊戲的入場券。關於「資訊流」部分,網路平台的資訊開放程度、參與經營的程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議題以及網路風險的管理機制,將會是可能的重要洽談項目。關於「物流」部分,可以交易的產品項目範圍、貨品驗證,以及物流配送時的安全檢查、關務合作與通關便捷化…等,將會是可能的重要洽談項目。


總之,台灣企業在電子商務領域所具備核心技術的優勢、經營網站內容的創意、支援電子商務後勤的倉儲和物流配送之管理經驗,以及顧客服務的敬業精神,將攸關臺灣電子商務在這場國際貿易自由化的競爭浪潮中,是否能夠成為具有創新能力,並且抓住兩岸大商機的決勝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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