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尚
Google於12日在自身的資訊公開報告中,針對歐盟法院裁定的「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做出回應。報告中提出,擁有歐洲地區居住權或公民身分的民眾,有權要求Google評估每個人的移除要求,並在未涉及公共利益下,被要求的特定搜尋結果必須移除。
除此之外,Google提供23件評估及執行的範例供使用者參考,其中未成年犯罪、紀錄詳細個人資料、改判無罪跟時效已滿之案件,及涉及事件被害人等搜尋結果,大都能成功移除。但顧及公共利益之事項,將不被移除,例如神職人員因持有兒童色情物品遭定罪之報導、商界知名人士與報社間的官司新聞、因濫用社會福利而被撻伐的言論等。
■Google面對「被遺忘權」提出相應的資訊公開報告。(截圖自/Google)
然而矛盾的是,並不是每一件要求移除的案例都如此順利,當Google的專門的審核人員否決撤下,民眾可以申請重審,然而在漫長的攻防戰後,儘管成功行使「被遺忘權」,但過程往往形成熱門話題,重登媒體版面。面對新的報導,Google卻因為該事件對民眾有其重要及相關性,拒絕刪除相關檢索資料。對此,英國資訊委員會(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委員David Smith指出,新的報導同樣會呈現原連結的內容,甚至是當事人的姓名與個資,因此拒絕撤銷新的報導連結是錯誤決定。
另外Google的報告指出,自2014年5月29日起至2016年2月12日,已收到超過38萬筆,來自30多個國家的移除要求,並已評估了超過136萬筆的網址;法國則是提出最多移除要求的國家,高達23萬筆。而因為移除搜尋結果,被影響的網站前10名,佔了被移除總量的9%,Facebook、YouTube、網上論壇以及Google Plus也都榜上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