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玉卿
「臉部」是人類最具代表性的特徵,由於科技進步,也出現越來越多的相關應用,如社群媒體Facebook的照片標記功能可以即刻辨識臉部,更是眾人所熟知的。除此之外,辨識功能隨著時間推演持續進化,包括產品解鎖及Google Glass的推出,可以透過辨識技術,了解相關的個人資料與社交狀況,然而此功能雖帶來便利,卻也引發許多法律爭議。
人臉辨識全球關注 利益攸關見仁見智
辨識技術的發展及搜尋引擎的進步有助於大數據的分析,此外智慧型手機也已有臉部辨識解鎖的功能,可強化用戶的使用安全性。在臉部辨識功能的眾多優點中,最明顯的例子即是能夠幫助捕捉壞人,警方能利用犯罪資料庫及社群網站的照片紀錄來鎖定犯人行蹤。然而臉部是個人得以直接識別的特徵,屬受到法律保護的個人資料,雖然使用面向廣、好處多,但應用不當也可能產生反效果。
由於面貌特徵為個人隱私,人臉辨識雖然強大但尚未經法律授權及規範,讓人民暴露在被監控環境中,除了有侵害人權之虞,如遭濫用更對人權及全民隱私有極大的威脅。例如:警政署近年推動「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將「M-Police」導入智慧型手機,透過照片比對系統可以即時得知對方身分。原欲用於偵查犯罪的良意,卻因濫用而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此外,第三人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或進而為商業利用,也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個資一覽無遺 肖像界線日趨模糊
日益進步的人臉辨識技術可能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事關個資隱私與肖像權,如不願遭政府監控,可選擇變裝以自保,如Adam Harvey所開發的「CV Dazzle」(Computer Vision Dazzle)技術,利用特殊的化妝、髮型及改變臉部的幾何比例,使臉部辨識技術的偵測失效,有效躲過辨識技術,雖CV Dazzle技術短期暫無法普及,但對於防偵測技術來說已有一大進步。
撇除侵犯個資及個人隱私的疑慮,臉部辨識可讓用戶經由掃描臉孔確認身分,進而完成行動付款,也可用於家庭照護與商業服務等領域,讓社會變得更便利,但法律規範部分還有待改進及加強。目前指紋、虹膜之應用正處發展階段,其準確性比臉部辨識更高,失誤率則會降低,各國政府應要確保,只有在明確的公共利益下才有權使用辨識技術,而大眾也應要提高警覺性以保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