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撰稿/葉閔宏
國內第三方支付專法已於上月三讀通過,預計將於五月三日前正式上路,相關主管機關也於今日起,籌備多次會議,目的在於討論法案細節。台灣今年正式開通第三方支付,也算是個「元年」,無論金融機構或是非金融機構組織,皆能辦理該項業務,筆者認為,要推動台灣電子支付普及必須倚賴三方力量,即政府、業界、民眾,且應漸進推廣,而非只是政府與業者的積極。
暫不討論第三方支付的實際操作方式,就依目前政府討論法案細節之餘的宣導作為,政府與業界達成共識推動專法,除了能使台灣電子支付邁入下個里程碑,也使消費者或買家(民眾)進行支付的同時,能受到保障,能藉由法源依據加強管理與督導,只不過在法案即將上路的兩個月前,也就是現在,主管機關並未對此向民眾宣達,筆者搜索關於第三方支付的相關宣傳,鮮少官方政令文宣,多為媒體自行整理歸納的說明,然而,政令推動宣導之責該屬於誰呢?筆者能肯定的說,媒體只應是輔助功能。
多次搜索網上資源,終於讓筆者找到一張來自行政院的平面政策廣告,以圖示畫出整個支付流程,雖然簡單圖片能簡單傳遞主要訊息,但筆者認為,對於普遍一般大眾而言,第三方支付是項截然不同的支付行為,有別於過去銀行轉帳、信用卡付款、超商條碼繳費等,文宣必須設法說明why與how:第三方支付對於我們有何便利性?我們又該如何操作?這些問題,絕對不是簡單的「買得開心、賣得放心」數字,就能讓大眾安心使用,且廣告中央也以一段文字說明專法由來,「104年2月4日經總統公布實施…」筆者認為這比較像是「政績宣傳廣告」,而非「政令宣傳廣告」。
政令也是需要行銷、傳播的,正因第三方支付型態是過去不常見的交易模式,政府有責告知大眾、與民眾相互溝通,或許宣傳是確定法案後下個執行工作,但兩者若能同步進行,是必能使中間的過渡階段縮至最短,方能使第三方支付在台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