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觀察/葉閔宏
近年電商模式不乏朝O2O(Online to Offline)邁進,大陸市場對此應用更為廣泛,無論餐飲或打車App都能將O2O價值最大化,騰訊近期公布《2014互聯網跨界趨勢報告》指出,預計2015年餐飲O2O用戶規模將超越2億,如此線上與線下相互滲透的商業模式,在交易技術成熟的條件下,已成為電商業者必備武器。
然而,大陸電商市場正走向S2O(Screen to Online)新模式,意即從電視螢幕走到線上環境,這是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互交會的電商型態,善用電視劇引起的討論與關注,所帶來的商業利益。在此先不討論電視節目製作的全球在地化,單就觀察大陸「電視」與「電商」的S2O新型合作狀態。
長尾下的「微代言」 線上賣家也能代言行銷
首先,我們必須先瞭解何謂「微代言」?即「微博代言人」,藉由該平台體現互聯網雙向互動的特性,品牌業者不必再瞎猜消費者對誰較有好感,全權交由網民以公開、透明的手法評選出代言人,且整個過程的訊息皆同步發佈於微博,在素人當道的時代下,人人都可能為某品牌代言,這是多大的吸引力啊!對於企業而言,代言成本比例確實能縮減許多。
「微代言」首發活動是由君尚百貨所發起的「尋找美妝微代言」活動,該活動確實引起微博龐大粉絲關注,但最為經典的案例莫過於《中國好聲音》,儘管與一開始對微代言的定義有些許落差,但仍能視為S2O的一大啟蒙。該節目與蝦米音樂合力於天貓網站上開設「好聲音旗艦店」,除了開發節目周邊產品外,更讓參賽學員在線上接受代言,網路賣家能付費邀請學員進行短期代言。
從其微代言規定指出,每集節目播出後,被轉身的學員隔週一、二將以5,000人民幣(約25,000元台幣)的微代言費用與線上商家合作,S2O的影子便能從中察覺,藉由節目收視人氣與討論度,搭建出經紀與廣告主的交易平台,積極為廣大網上賣家尋求新型的行銷管道。
小品牌也有春天? 投注代言成本真有效果?
無論對於節目製作方或音樂公司,微代言的行銷手法肯定百利而無一害,畢竟他們所投入的成本幾乎是「零」,況且交易技術又是倚賴成熟的線上平台─天貓,多此一舉的手段卻能獲利滿盈。反觀,對於線上小品牌賣家而言,可說是一場高風險的投注,節目中人物的討論度波動起伏甚大,若是押注失誤,對於賣家真是一大損失,即使「押對寶」,其後的代言效果是否真能反映在銷售數據上?則待未來持續觀察。
說穿了,「微代言」只不過是稍微進階的「素人代言」,搭上電視節目響亮名氣的順風車,推出這種新型態代言方式,到底還是電視製作、音樂公司坐享漁翁之利,除能看見實質的經濟效益外,更能從中提高節目聲勢與人氣。
然而,這種變相的「微代言」形式若能回歸其定義,那該有多好!品牌能利用新媒體將「代言選擇權」交到消費者手中,當然,代言對象若能不侷限名氣高的影視明星,那豈不是能從中嚐到「長尾」的甜頭嗎?如此除能促進消費者與品牌互動外,藉由互動成果,讓消費者對品牌有更深刻的參與感受,且此行销手法無論品牌大小皆能操作,更能鎖定品牌特定族群,為品牌與消費者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