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瑋庭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去年(2010)大幅修法,並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其中為了保障兒少上網安全的「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便隨之失去法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遂決定廢止,但其他防護機制仍會持續運行,並且依新法第46條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
過去,兒少法27條所訂定之「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規定,內容為限制級的網站,應標示限制級分級標識或「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字樣,在網路低度管制的理念下,運作方式為業者自律,而NCC本身則建立WIN網路單e窗口,僅受理民眾不當內容之檢舉,轉由網路平台業者處理,不介入內容管制。
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委託民間團體成立之內容防護機構暫名為「台灣網路觀察基金會」(TIWF),其職權在於建立與執行內容分級制、過濾軟體、網路平台業者自律機制以及其他防護機制,此外,需針對兒童及青少年的網路使用行為進行調查。
何吉森說NCC目前計畫編列150萬輔導台灣網路觀察基金成立,且另編250萬給既有之網路內容檢舉平台,不過,由於網路內容規範涉及多個主管部會,包括教育部、警政署、內政部兒童局和經濟部工業局等單位,預計8月將邀相關部會、業者以及學者,針對預算分配及組織架構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