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置入部落格 韓國立法規範

特約撰稿/clock


儘管Facebook、Google+等相關社群網站竄起,但個人部落格在現今,仍有相當龐大的力量,在這樣的龐大力量下,已經討論好幾年的部落格置入性行銷的問題,在最近終於又有了新的立竿見影的規範,今年7月,韓國宣布將明確立法規範有關部落格置入性行銷的問題。


此外,針對部落格的置入性行銷的問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早在2009年年底時亦頒布規定,相關部落客如果是因為接受廣告公司的餽贈在部落格所發表的文章,必須註明是接受廠商試用,並從2009年12月1日即以生效。此一規範將適用於部落客和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對於部落客將採取警告且勸導的方式;對於業者,將採取強制執行。一旦雙方不聽勸導,最高可處一萬一千美元的罰緩。


同樣地,回到台灣的網路環境,目前在看各個知名部落格時,儘管有些部落格文章明顯是可以看得出來是接受廠商餽贈所發的文章,但一些部落客們,開始會再文章的標題或內容註明某某廠商提供,讓整篇文章的真實性也就透明化不少。儘管如此,仍能看到有些部落格文章可能交雜著置入性行銷而不自知,對於這些模菱兩可的文章,我們仍無法清楚知道是不是置入性行銷。


基本上,部落格著實已成為一個新興的媒體平台。當一個行銷專案透過一些知名部落格所露出的文章,確實能夠為自己品牌的商品增加不少的能見度,而相較於電視下TVC廣告或一些其他媒體,部落格的媒體費確實是便宜不少,並且也最有可能形成槓桿效應,炒熱話題。


也因此,接受廠商餽贈的部落格的文章,儘管載明是接受廠商試用,但其中的真實性究竟到何種程度,其實也確實令人懷疑。我們確實能看到一些部落客會拍胸脯保證自己所寫的文章確實是真實呈現,相關品牌業者或者是社群管理人也都會表示尊重部落客的自由意志,但真的有Sense的行銷管理人員,在找尋部落客時,就會給予一些相關的撰文方向或者是產品介紹等,並且也會在文章上線前,做過稿以及潤稿的動作,其實也可想而知,當你今天找的是一個頗具流量的知名部落客,如果反映出來的口碑並不是正向的,勢必將會大大影響產品的口碑傳遞。


部落客基本上只要接受品牌廠商的餽贈所發的文絕對不可能達到百分之百中肯,一些與品牌之間來往的交涉過程,亦容易影響到文章的最後呈現。僅管這是改變不了的事實,但看到越來越多部落客揭露該篇文章是廠商試用後,自然也樂於見到這樣的現象,或許放輕鬆點,保持點理性的態度,就當作在看廣編,或許整體的心情也會比較輕鬆些,至於台灣是否會立法規範?也許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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