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姿吟
「手機行動廣告」並非新名詞,早在4、5年前就有人看中它的廣告潛力,透過簡訊,傳送文字的廣告訊息到各個用戶手上,不過近年來隨著手機功能推陳出新、智慧型手機問市、3G無線上網環境越趨成熟,手機廣告出現的頻率開始直線上升,廣告的型態也從純文字、圖片,發展到影音動態、自動連結到網頁等,對各家業者來說手機廣告就如同一項「新玩具」,大家都在試圖找出能夠玩得精采,又能賺大錢的方式。
當大量的email廣告信湧入信箱時,你可以選擇一口氣刪掉50封或是乾脆換個信箱,但是當手機一天24小時黏在身邊,永遠是開機狀態,大概很難忽視不時出現的廣告訊息。相信很多人都有這種經驗,剛開始聽到「嗶嗶!」收到簡訊的聲音時總會馬上抓起手機看,但是現在大概有一半人會意興闌珊的說:「八成又是廣告」,連看也不想看。一般經常收到的簡訊廣告內容從百貨公司周年慶折扣通知、候選人的拜票簡訊、到提醒你去接種H1N1疫苗都有,對業者來說,手機廣告多數時候都能準確地接觸到目標族群、製作成本也不高(像是純文字的簡訊廣告),吸引不少業者嚐試。
NCC在2009年3月份的台灣手機普及率及佔有率的統計報告中顯示,手機廣告佔所有媒體投入的預算不多,但卻有著14.3%的高成長率,同時在「銷售量提升」和「目標客群接觸率」的效益滿意度來看,接近六成,凸顯出手機廣告溝通的精準度和立即性優勢。
Google早在2006年就開始經營廣告手機市場,但是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成果,直到去年底買下知名手機廣告公司AdMob,宣示其對於手機廣告市場的企圖心。AdMob專門替廣告主在手機上量身打造線上廣告,包括愛迪達,越野休旅車領導品牌Land Rover,和福斯等知名企業都是其客戶。不只Google,蘋果也在今年1月初收購了另一家手機廣告公司Quattro Wireless,根據美國eMarketer的統計資料,09年手機廣告佔了4.16億美元,預計到2013年將增加至16億美元。
其實廣告不見得都是討人厭,如果能出現在適當時機,反而能達到百分之百的行銷效果。除了文字簡訊廣告(SMS)外,追蹤型區域性簡訊廣告(Location Based SMS,簡稱LBS)能夠進一步針對曾經在特定區域性發話的用戶發送廣告訊息。舉個實例,一家位於台北市林森北路的日式燒肉店,想在情人節期間作促銷,於是透過資料庫分析,將過去3個月曾在林森北路店址附近有過發話紀錄的人篩選出來後,發送廣告到這些人的手機上,同時提供優惠券,讓有地緣關係且正為找餐廳而煩惱的目標消費群,提供了臨門一腳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