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帶模糊 網路剽竊難防

記者/劉岳涓


隨著網路Web2.0的興起,網路的便利性大大的改變人們的生活,不論食、衣、住、行、育、樂都可以在網路上得到滿足。WEB2.0的分享概念從使用者身上來看是利多於弊,因為不論什麼事情我們都可以透過網路來解決,在網路上可以買東西,所有你想到的東西都有人在賣。無聊的時候,可以看看網路電視或是在YouTube上看一些有趣的影片,甚至是要寫作業的時候,網路上會提供包羅萬象的資訊供你參考,所以面對Web2.0的發展我們使用者是舉雙手贊成。


當我們在擷取網路上資源的時候,你是否有想過這種行為可能觸犯了他人智慧財產,網路上許多資訊可以用來分享但不代表可以任意竊取占為己有。常見到的網路剽竊糾紛多為文章未經原始著作人同意而任意摘錄。許多人會在網路上瀏覽新知,並將自己覺得有用的文章摘錄在自己的部落格中,但由於缺乏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意識,未經同意就直接將文章轉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中,甚至連出處都沒有加以註明,這篇文章作者一瞬間彷彿變成了轉貼者所創作,這種行為如果被發現多會引起原創者與轉貼者的糾紛。


另外一種更讓原創者頭痛情況就是影音的分享,由於網路P2P分享的特性,讓消費者越來越不會購買唱片或影音,因為這些在網路上都抓得到。而電視台的觀眾也漸漸不看電視了,因為網路上有網路電視可以選擇,使用者可以在任何時間收看想收看的節目,而且完全免費。這些網路電視如PPStream或是YouTube上都可以看到分享者擷取下來的影音片段,其畫面品質也不輸電視水準,有時候連廣告都幫你剪掉了,相較於傳統電視,這種P2P網路電視更具吸引力。


但是這種情況不是電視製作人或是片商所樂見的,因為消費者不會再乖乖花錢坐在電視機前面幫你衝收視率,一部作品沒有收視率或是票房就算是失敗了,而製作一部電影或是節目所需要花費極大,這樣損益不兩平的關係可能會導致市場上越來越沒有好的作品。也許你會想說,難道沒有法律可去規範這些行為嗎?法律制定的速度趕不上網路變化的快速,此外,網路世界屬於一個無國界的世界,單單一國的法律無法限制整個網路環境,只要網站管理人找個法律仍在模糊地帶的國家註冊,其他國家一點辦法都沒有。所以目前以影音的剽竊算是在網路剽竊中最嚴重也最無法可管的部分,目前只能期許外來法律制定明確,以保障製作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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