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逸群
六月八號,一項防止電信公司以提供品質更好的頻寬等加值服務為由,向網路內容供應商收取更高費用所提出的一項修正法案,在美國眾議院遭到否決。這項修正法案乍看之下與廣大的網路使用者關係似乎不大,然而實際上引起學界與商界廣泛的討論,並且「可能」將為明日的網路社會帶來相當大的衝擊。
這個法案所討論的是一個稱為「網路中立原則」的概念,簡單來說,其支持者認為不論是簡單的電子郵件、文字檔案,還是較龐大的影音資料,都應該在同樣的地位上藉由網路傳輸,受到網路建置者也就是電信公司平等的對待,主要的支持者包括Google、Yahoo等,他們不希望電信公司針對不同的檔案類型,提供不同的連線品質,然後收取不同的費用。然而就電信公司如AT&T和BellSouth的角度而言,它所提供的基礎設施可能會因為網路服務商的網路電話、影音下載等服務而超載,最後造成網路擁塞的問題;電信公司認為,其花費數十億美金所打造的平台,若不能針對不同的網路使用方式來進行差別取價的話,不僅將造成網路擁塞,更將喪失打造下一世代寬頻網路的能力。
引起廣泛討論的原因在於,「網路中立性」的支持者認為電信公司提供分級服務的行為將會成為規模較小的網路公司成長的絆腳石,可能將會扼殺了許多很有價值的創意,阻礙網路世界創新的步伐。同時,這樣差別服務意指網路服務公司的服務內容勢必得先獲得電信公司的許可,也有影響言論自由的嫌疑。第三,若電信公司提供品質較好的網路連線給A公司而不提供給A公司的其他競爭者,似乎也有壟斷市場的問題;延伸的問題包括,如果電信公司因此歧視沒有關聯的內容服務廠商,政府該不該介入?是否需要訂定法令防止這類行為?
會激起這麼激烈的討論部分原因在於目前網路服務領域的歧視性行?嚴格說起來還尚未發生,換個角度想,不論是電信公司或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其主要客戶依然是廣大的網路使用者,如果真的產生差別服務,那消費者勢必也會針對自己對網路服務的需求選擇不同的電信公司,屆時,電信公司和網路服務提供者之間的關係,就不是現階段所討論的那麼絕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