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侵權案 ezPeer獲得勝訴

記者/馬瑞璿

台灣首宗音樂產業控告P2P(Peer to Peer,點對點傳輸)業者全球數碼科技(ezPeer)侵害著作權案,昨(三十)日經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結果由被告ezPeer獲得勝訴,連帶駁回原告提出的5億元民事賠償。面對判決結果,台灣三大著作權人團體,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不服判決,將會上訴到底」,被告ezPeer 則認為「這是消費者的勝利」。

歷經二年十個月的司法過程,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昨(三十)日作出宣判,法官認為ezPeer平台的用途具多樣性,本身並非犯罪工具;此外,沒有證據證明被告ezPeer負責人吳怡達,是基於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意圖而成立網站平台,也無從確認P2P傳輸模式只使用於侵害著作權的用途。另外,目前法令上並沒有規範任何網路業者必須肩負「過濾義務」,因此即使有人利用該平台從事非法侵權的傳輸行為,ezPeer也不構成犯罪要件。士林地方法院最後判決ezPeer勝訴。

面對此判決結果,三大著作權人團體昨(三十)日共同發表五點聲明,第一,不服判決,將上訴到底;第二,堅持ezpeer絕對有罪;第三,提醒家長注意P2P平台可能會成為色情檔案的交換工具;第四,向違法侵權的小P們全面宣戰;第五,重申音樂產業擁抱科技的態度不變。

面對紛擾已久的P2P侵權案判決結果,新聞局長姚文智表示,對此判決十分關切,將在下週邀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IFPI及P2P業者,共同找出解決辦法。未來可能以立法或修法方式,嚴格規範從事非法下載的P2P業者,並且制定相關刑罰,杜絕侵權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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