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電視機種時代,進入倒數計時

記者/吳婉菁

行政院會於今日開會討論「無線數位廣播電視發展條例草案」,會中敲定推動數位電視產業發展進程,將分三階段性導入期程,預計先回收二十九吋電視機種,要求新出廠電視機種需內建或加數位接收器。為配合此項政策,更明定自民國九五年一月一日起,不論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符合技術規範或檢驗標準的所有尺寸電視機,一律減半徵收貨物稅,以鼓勵業者產製較小尺寸數位電視機以供應未來市場需求。

根據「無線數位廣播電視發展條例草案」,行政院預計透過三階段導入期程策略,來推廣數位電視產業,時程規劃首先是九五年一月一日後生產的廿九吋以上電視機,皆需內建或加數位接收器;其次,九六年元旦起廿一吋以上電視機,亦須內建或接數位機上盒;最後,九七年元旦起數位訊號設備導入所有尺寸電視機。

若依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明定,未來不論是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的數位電視機,只要符合技術規範及檢驗規範,所有尺寸電視機將自九五年元旦起,貨物稅課徵將由十三%降為六.五%減半徵收,政策用意是鼓勵業者提前產製較小尺寸數位視機,以誘發民眾的換機潮。對於未來電視機種需內建或附加數位接收器技術規範,將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定,並明列為電視機技術規範與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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