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流行風 退貨令人瘋

記者/陳志豪

隨著傳播科技的進步,網路購物成為新型態消費行為,多樣化的商品,簡明的操作介面,較低廉的價格,免除奔波的勞碌與花費,是網路購物成功吸引使用者的幾個要素,潛力無窮的市場逐漸成型,購物網站也一個接著一個成立,蔚為風潮。然而,新的糾紛與問題隨之而來,撇開網路介面長久以來被詬病的安全性議題不談,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案例也與日俱增,最近的退貨風波將類似的爭議討論帶上檯面。

根據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的調查資料,隨機抽查出九個知名購物網站,大部分沒有在首頁提供電話地址,某些商品不能退貨,七天猶豫期起算日為收貨當日,高達七成以上的業者甚至違法收取退貨運費或收取額外處理業務費,顯見網路購物退貨麻煩一籮筐,消費者若誤入陷阱或對產品不滿意時,很難獲得合理的賠償和平反。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或不如預期滿意,只要在猶豫期內辦理退貨,依法無須提供理由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退貨運費不但應該由業者給付,還要在一個月內主動到府取貨。以知名的國外網路書店亞馬遜為例,大部分商品寄送後三十天內辦理退貨都可獲得全額退還,運費由業者負擔,甚至拆封過、部分遺失的物品、三十天鑑賞期過後辦理退貨也被接受,並可獲部分退款,消費者的權益獲得充分保障。相較之下,國內購物網站的服務顯然不夠到家,兩家大型網路書店金石堂博客來,前者要求消費者給付運費和物流費用,博客來則索取退費轉帳的手續費,均未正視消費者權益。

不論業者如何規定,網路購物屬於郵購買賣,消保法明確規定根據「誠信原則」,消費者有權拆封檢查商品的良莠,業者的聲明若與法律牴觸則無效,因此對於一些頑固惡劣的業者,消費者不妨盡速檢舉,莫要讓業者規避責任。

相對於傳統購物環境,網路購物固然克服了實體交易環境的一些障礙,但消費者在無法與業者面對面溝通交易、事先檢視商品的情況下,面臨更多不利的風險,退貨問題只是其中一環,要確保自己的權益,除了政府、相關單位的規定與監督,業者的道德規範,最重要還是靠消費者本身多加留意,熟悉法令規定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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